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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潍坊学院章程》(潍院党字〔202167 号)和《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202591号关于 2024 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学生资格;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

二、招收计划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24人;数据计算与应用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16人;应用统计学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24人。

三、资格要求

符合《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和教务处《教务处〔202591号关于 2024 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转专业范围与条件,原则上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应在3.5以上。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

四、选拔学生

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成才意愿,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予以接收。

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计划数,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考核选拔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主要考查数学专业基础知识;面试由专家小组负责组织,考查综合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有一项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录取资格。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放弃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送教务处审批。

面试过程中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五、学籍管理

转专业经学校批准前,学生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接收学院管理。

六、学业课程管理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憋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 号)和《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2431 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本方案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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