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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号)《潍坊学院章程》(潍院党字〔2021〕67 号)和《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 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关于 2023 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小组负责学生资格审查,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

二、招收计划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22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10人;应用统计学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11人;应用统计学(校企)专业拟招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为14人。

三、资格要求

符合《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 号)和教务处《关于 2023 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转专业范围与条件,原则上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应在3.5以上。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生资格由学院转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选拔考试

转专业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自主成才意愿,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予以接收。严格按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审核。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计划数,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考核选拔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主要考查数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学院转专业专家小组负责组织,考查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录取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顺序依次递补。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根据考核结果初步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原则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 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招收名额限制。

面试过程中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 4 年。

五、学籍管理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大一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接收学院管理。

六、学业课程管理

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憋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 号)和《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 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本方案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