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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三百”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26

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三百”学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入选“百名学习标兵”者,必须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年本专业同年级列前三名,并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3.入选“百名文明学子”者,必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公共秩序,言谈举止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和集体卫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4.入选“爱校如家百件好事”者,必须是在日常学习、生活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事,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关心集体、以校为家等,有突出的事迹。
三、评选办法
1.“三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分会主要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一般由11—13人组成。
2.院(系)评选小组在各班推荐的基础上,打破班级界限,依据评选条件,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选,经院(系)党总支审定后将初选人员的典型材料(2000字左右)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3.学校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三百”学生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4.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三百”学生,分别授予“潍坊学院百名学习标兵”、“潍坊学院百名文明学子”、“潍坊学院爱校如家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