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科目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x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项内容。(标准见附件3)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使用全国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四)体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招录对象统一组织到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将招录办公室和医院共同研究后,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它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组织,具体考察招录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2)发生违法行为,被公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曾参加潍坊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7)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