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录人员类型
02招收数量

全市共招收157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87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1人,通信员岗位29人,体育教练员10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市共计划招收108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47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25人,通信员岗位26人,体育教练员10人。
森林专职消防员:全市共计划招收49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40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6人,通信员岗位3人。
招录数量及岗位设置请参照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计划表(附件1)。
03招录条件
04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17时。
(一)注意事项。专职队员报名时只能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中选择其一进行报名,严禁同时报名(若同时填报视为报名无效);在报名表中填写报考单位和“是否服从跨县市区调剂”“是否服从跨类型调剂”选项,录用时按照招录意向优先录取,需要调剂时将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05资格审查及招录考核
(一)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B2以上驾驶证(仅报考驾驶员岗位),退役人员携带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体育教练员收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二)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科目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x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项内容。(标准见附件3)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使用全国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四)体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招录对象统一组织到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将招录办公室和医院共同研究后,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它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组织,具体考察招录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2)发生违法行为,被公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曾参加潍坊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7)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6公示录用、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录用。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个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管理制度。专职消防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等。
(三)工资待遇。试用期后初定工资为5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评、高危补助、职务及岗位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等组成。单位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作期间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递增。持有B2以上驾驶证,且能够担任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的发放岗位补贴;在职期间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符合年限经考核合格后可代理站长,提任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四)优待政策。新招人员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在编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人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入党、学车,同时享有“消防救援职业年金”制度、退出机制和子女教育、交通出行、参观景点等优待政策。退伍军人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潍坊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相关套改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套改为相应等级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以上,年龄18-30周岁,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考试(具体报名资格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公告为准)。符合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要求的,在职期间可以考取国家编制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取整计入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工龄。符合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考条件的,在职期间可以报考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
07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按要求参加支队统一岗前培训,培训为封闭式,期间无急、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培训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的伙食费、被装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新招录人员入职后按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标准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由支队组织综合考核,体能考核不合格的,由支队视情采取延长试用期时间、组织专项复训等,自入职起一年内体技能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年度体能考核不合格且经支队组织的脱岗集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给予扣除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连续两年体能考核均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在等级晋升考核中体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等级。
08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