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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26

     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

  2、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辅导员办公室主任。

  3、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5天将《潍坊学院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逾期不给予办理。

  4、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校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5、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根据留校人数制作《假期住宿证》,并于放假前经学院转发给留校住宿学生,学生须凭《假期住宿证》入住及进出学生宿舍。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的费用管理

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收取住宿费,但是在留校住宿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学生除外。

  三、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

  1、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学院、部门和老师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需离校的,应提前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4、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假期学生寝室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230前返回宿舍,自觉做到在2330前熄灯就寝。

  5、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学生在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