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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26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①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②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
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
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
①自觉上好早操、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
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③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②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③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④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班10名以后者;
⑥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
⑦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
⑧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前);
⑨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①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辅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分会主要干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一般由11—13人组成;
②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2.评选程序
①班级初评:各班在初评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掌握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好中选优,以不超出本班学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候选人,经初评小组审定后,报院(系)评选小组;
②院(系)评选小组在各班初评的基础上,打破班级界限,依据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选,评选出占本院(系)学生总数10%的三好学生人选,经院(系)党总支审定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③学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三好学生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3.注意事项
①注重德育素质和综合测评成绩,严格掌握政治条件,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关;
②评选工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适当集中,不搞平均主义,一般不搞投票表决;
③评选工作要力求公平合理,有理有据,对舞弊者要严肃查处;
④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三、奖励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授予“潍坊学院三好学生”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收单位推荐。
四、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修订)